信陽航空職業(yè)學院圖書館借閱規(guī)定
辦公室。辦公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,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—17:30
一、借閱證的辦理
1、教職工經本人申請可辦理借閱證,入學新生由班主任統(tǒng)一組織申請辦理借閱證,教職工和學生憑借借閱證借書。
2、借閱證限本人或專人使用,應妥善保管,如發(fā)生代借、冒借等現象,概由領證人負責。借閱證丟失應立即到圖書館掛失,圖書館每學期初集中辦理補發(fā)手續(xù)
二、借閱證的使用
1、有效的借閱證是讀者進入圖書館以及在館內借閱文獻,進行學習活動的憑證,讀者進入圖書館時應隨身攜帶,按規(guī)定使用,并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檢查。
2、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抵押、轉借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書證,一經發(fā)現即扣留該證,并區(qū)別不同情況處以停借處罰。
3、如有惡意使用他人借閱證者(如偷、撿別人借閱證使用),將給予嚴肅處理,暫停其借閱權六個月以上,直至最終取消其借閱權,并通報批評。
4、借書證只可在有效期內使用,過期失效。
5、各類讀者利用圖書館的權限可見讀者借閱權限表。
三、借閱證的掛失及補辦
1、圖書館發(fā)放的借閱證丟失,可以憑有效證件到圖書館辦證處辦理臨時掛失。掛失前所有被借圖書由借書證所屬人承擔責任。
2、圖書館發(fā)放的借閱證可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圖書館證卡服務處補辦,同時需交納一定的手續(xù)費。
四、退證及離校
1、讀者離開學校前(包括畢業(yè)離校、工作調動、休學、退學、離職、進修結業(yè)等)須將所借圖書全部歸還,并到辦證處辦理注銷手續(xù),方可辦理離校手續(xù)。
2、讀者離校時如不按規(guī)定到圖書館辦理還書退證手續(xù),由主管領導或擔保人負責追回圖書或承擔賠償。
注:1、西校區(qū)讀者在圖書館享有同樣的借閱權。
2、已借圖書在應還日期之前可以續(xù)借1次,需來圖書館辦理續(xù)借手續(xù)續(xù)借日期從續(xù)借當天算起。
3、若某種圖書可借復本已全部借出,讀者可申請1本圖書預約請求,預約前請完善個人信息,填寫電話、郵箱,以便及時通知讀者來圖書館取書。逾期3次不取者, 將取消預約權限。
4、若一本外借圖書有多位讀者預約,則按預約先后順序借給讀者。對于讀者已經預約的圖書,前一位讀者不可續(xù)借。
5、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圖書館相關制度執(zhí)行。
讀者借閱書刊逾期、損壞及遺失的處理規(guī)定
一、讀者所借圖書中有逾期未還的,不得再借其他的書,也不得辦理續(xù)借手續(xù)。
二、外借圖書超過借閱期,每冊按超期罰款0.10元/日,罰款累計在圖書館系統(tǒng)內讀者賬戶里,圖書館不收繳超期罰款。
三、超期罰款累計超過10元(含10元)者,可以選擇停借,罰款消除。停借兩個月,讀者須到服務臺辦理停借手續(xù),停借日期從辦理停借手續(xù)開始算起。
四、遺失賠償
讀者遺失圖書需在應還日期之前向圖書館服務臺報告,并賠償原書。如無法賠償原書則視遺失圖書的情況按以下條款罰款。
1、丟失圖書賠償標準:
(1)賠償原書:中外文圖書全部按原書賠償(同一書名、作者、出版社,新版本需經審核通過后才可抵賠),到服務臺辦理賠償手續(xù)。
(2)賠款:適用于無法賠償原書的情況,統(tǒng)一定價的多卷圖書的原價按整套圖書的總價計算,單獨定價的多卷圖書的原價按照單冊圖書的價格計算。
·普通圖書:按出版時間計算賠償倍率。十年以內按原價的5倍賠償;十一至十五年按原價的8倍賠償
·珍貴圖書:視具體情況估價賠償。
·期刊:當年出版的期刊,丟失一期按全年定價賠償。合定本按刊價及出版時間,參照圖書的賠償倍率計算。
五、讀者在書刊上涂抹或勾劃、污損書刊,每損壞一頁賠款0.50元。如損壞嚴重,按遺失書刊條款處理。
六、讀者撕毀書刊,應視情節(jié)輕重予以賠償。損壞嚴重者,必須賠償原書。無法賠償原書者按遺失書刊規(guī)定處理,情節(jié)嚴重者報學校從嚴處理。
七、讀者將未經辦理借閱手續(xù)的館藏書刊資料有意通過隱匿、傳遞或其它方式帶離圖書館的,視為偷盜行為,一經確認,從重處罰:按所偷盜書刊資料價格的20倍以上進行罰款(不足50元的按50元計),扣留其借閱證,暫停半年至一年借閱權,或取消其借閱權,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備案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及認錯態(tài)度好壞決定是否上報學校有關部門。